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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繳交學分費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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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時候才會收到繳交學分費之繳費單? |
| 何時可上網列印呢? |
| 加退選結束後,課務組會將同學本學期選課結果轉出納組,出納組製作好繳費單後會公告,同學即可自校務資訊系統自行列印繳費單,98下繳費截止日期為99年3月26日. |
| 要如何得知我這學期到底還要不要繳費呢? |
| 你可進入<校務資訊系統>中學分費查詢,即可得知你是否要繳費,應繳多少錢。系統會提供計算明細供參考 |
| 這學期一學分多少錢呢? |
| 研究生修課(包括大學部課程、軍訓、體育等),依研究生身分收取學分費,一學分1580元(請參考當學年度的學分費學雜費收費標準) |
| EMBA學生(1學分10500元),工工在職專班學生IEM及台灣研究教師在職專班(1學分5250元)、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MBA(1學分8000元) |
| 教育學程課程一學分1050元 |
| 滿足系規定畢業學分後即免收學分費,是否適用每一位學生? |
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如EMBA學生、工工在職專班學生IEM、台灣研究教師及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
| 碩士研究生第三年只需繳學分費或是雜費也得繳? |
| 八十四學年度 (含) 起入學研究生: 每學期需收取學雜費基數 (至其畢業止) 及研究生學分費 (按每學期所修學分計列) 。 僅修習不計學分課程者(論文指導計學分,但不另收費),只繳交學雜費基數金額,但不收學分費 |
| 我的系畢業學分為24,過去我已修了23學分,這學期再修1門2學分的課,請問如何收費? |
| 會收你1學分的學分費 |
| 我明明尚末達到畢業學分的要求,而且本學期也確定有修課,為何沒有我的繳費單呢? |
| 計算時,滿足系規定畢業學分後即免收學分費,但與個人能否畢業無關。 所以你過去已修及格學分數+你抵免通過之學分數 若已超過系所規定畢業學分數,則除教育學程外,不論再修多少課(含修交大.中華.師院、中央、陽明課)均不收費,所以亦不會印出繳費單 |
| 所謂<過去已修及格學分數> ,到底是那些課? |
| 1. 系所規定畢業學分及其他非畢業學分 (例通識、語文、軍訓..等)。 |
| 2. 校際選修在本校繳費之課程-交大(科號WW開頭)、新竹教育大學、中華及中央、陽明大學(WH科號)的課。 |
| 3. 已抵免通過學分。 |
| 4. 已修及格體育課,以每週上課時數計為2學分。(校隊除外) |
| 我們系上畢業學分是24,我已經達到了,為何還要繳學分費? |
| 請進註冊組提供之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查詢,若畢業學分數與你的認知不同,很可能是加入了書報討論的關係,可進一步洽詢註冊組,分機31397 |
| 若欲二階段退選某些科目,能否不要繳交該科目之學分費? |
| 欲辦理二階段退選同學,仍應繳交學分費:應繳學分費之同學於二階段退選期間仍未繳費者,應先完成繳費手續。否則即使上網,退選亦屬無效,系統將還原為修習狀態;待繳費後,再由課務組處理。 |
| 我有一科以前有繳學分費,但期中之後辦理二退,計算過去已繳的學分時,有沒有納入? |
| 因為已二退的科目並未獲得學分,所以計算過去已繳的學分時,亦不計入 |
| 我有辦理助學貸款,學分費怎麼扣,還會不會收到繳費單呢? |
| 有辦理助學貸款的同學,出納組會將繳費單轉至生活輔導組,學分費由貸款的金額直接扣除。所以不會收到繳費收據。 扣除後若有剩餘會直接匯入學生個人交銀帳戶,若應繳學分費超過貸款額度,生輔組會另行通知同學補繳, 若有疑問請洽生輔組,分機 34709 周大文教官 |
| 我有辦理學分費、學雜費減免,會有繳費單嗎? |
| 全額減免者,無繳費收據,其他按減免比例收費,會收到減免後應繳金額之繳費單 |
| 我修課已達到所畢業學分的要求,如果我這學期修交大的課,還要繳費嗎? |
| 不用、若修課已達到系所畢業學分的要求,則多修的交大、竹師、中華與及中央、陽明大學的課,均不再收費 同理,即使修軍訊、體育、語文課,皆不用繳錢了 |
| 延遲繳交學分費,會如何呢? |
| 未繳學分費者,應依下列規定罰款 |
依9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原規定"延誤日數逾八日者,該科目註銷"刪除, |
| 修體育課學分為0,要繳學分費嗎? |
| 課程依開課學分收費,體育課校隊不收費,其他體育課以每週上課時數收2學分之學分費。 |
| 我這學期只修論文,要不要繳學分費? |
| 修習論文不收費 |
| 修教育學程達到學分上限,是不是不用繳錢? |
| 是,中等教育學程:91學年度(含)以前滿 26 學分,92學年度滿30學分,93學年度(含)以後滿31學分者,免收學分費。 小學教育學程:91學年度(含)以前滿 40 學分,92學年度(含)以後滿44學分者,免收學分費。 |
| 我大學即開始修習教育學程課,加上研究所修習的課已達學分上限要求,為何還向我收取學分費呢? |
| 研究生於清華大學部修習之教育學程課因學號不同,程式計算時無法合併計算,若符合退費標準,請逕向教育學程中心申請 |
| 因故辦理休學,能否不繳學分費?繳了學分費後休學,能否退費? |
| 依9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 |
| 加退選截止前離校者:免收學分費 |
| 加退選截止後:應繳納學分費之學生均應依規定繳費後離校。學分費繳費單印發前,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時,課務組應提供學分費繳費相關資料,出納組據以開單收費。 |
| 離校時間為註冊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退還2/3 (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
| 離校時間為註冊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退還1/3 (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
| 離校時間為註冊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