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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學生到他校 校際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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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步驟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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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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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清大校務資訊系統
選取<選課>中 <校際、加簽>中的 <本校修外校申請單>
- 填妥選課資料後
將表單印出
- 持表格請學生所屬導師(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 請學生所屬系所主管(或系所課委會召集老師)簽章同意
- 至課務組核章,再前往開課學校辦理
(交大、中央、陽明跳過此步驟,免清大課務組簽章,表格上也沒有課務組核章欄)
*不可修習他校專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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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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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課學校任課教師於表上簽名同意。
- 開課學校之開課系所於表上簽章同意
- 開課學校承辦單位課務組於表上簽章同意。
(交大跳過此步驟,免交大課務組簽章,表格上也沒有交大課務組核章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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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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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將核可後表單於<<加退選階段>>繳回清大課務組(97上為9/19~29)
- 課務組當場核可,發給收據, 並將課程加入學生個人修課系統。
非經申請核准逕至他校選課者,其學分、成績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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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修他校課程步驟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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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依台大規定,只接受與台大有簽訂<校際互選合約>的所系同學,至台大修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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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目前只有人類、社會、中文、歷史、台文及工工所六所與台大完成簽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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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起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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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開學起至每學期加退選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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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97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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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外校開設課程:按此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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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交兩校上課時間對照表、星期代碼及教室代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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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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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台灣聯大系統及與清大有簽訂下列學校互惠選課的學校修課之學分費,在清大繳交 (收費標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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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聯大系統:交大、陽明、中央大學
- 與清大有簽訂互惠選課的學校:新竹教育大學、中華大學、台南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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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大學部同學 : 不另收費
延修生及碩博生:與本校修習學分合計,在清大繳交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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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關於<研究生超修之學分,免收學分費之規定>,則超修科目,除教育學程外,碩博生不論再修多少課(含修交大.中華.師院、中央、陽明課)均不收費。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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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其他大學選課: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在該校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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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關於<研究生超修之學分,免收學分費之規定>,計算是否還要繳學分費時,已修及格科目
不會包含這些 非在清大繳費 之校際選修科目 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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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學分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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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 學士班以不超過當學期所修學分總數之1/3為原則(修習聯大系統得不受此限制)
- 校際選修學分數只取整數,小數點不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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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度起,本校中文系、外語系、物理系、統計所與交通大學合作課程(已納入本校課表,開課代碼分別標示為CLU、FLU、PHYU、STAU),學生直接上網選課,免辦理校際選修程序;但未納入課表之校際課程或非上開合作系所學生仍須辦理校際選修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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