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實驗室有害廢棄物處理小組第二次會議
時間: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中午十二時
地點:行政大樓第三會議室。
主持人:李紫原教授
與會代表:(略)
紀錄:吳尊銘
決議事項: | 一、 | 單位內酸鹼廢液,請填工作單送環安中心,由環安中心安排處理時程,送至本校實驗室廢水處理廠處理。 |
二、 | 單位內不含鹵素類有機廢意液、廢油脂、廢鹼 (ph5 ~ 9) 分別存放,以利委託代處理。 | |
三、 | 單位內有大瓶化學空瓶請與購買廠商連繫請其回收 (
或相容性的大瓶打破,收集於五百二十公升桶,委託代處理
)。 小瓶類之化學空瓶 ﹔感染性廢物 ﹔實驗室固體類廢棄物,請收集置放於五百二十公升桶,委託代處理。 請統計單位內需求五百二十公升桶數量,向環安中心申報,一旦招標與合約作業完成,五百二十公升桶即可送達單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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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單位之五加侖塑膠桶把手標示如下:鐵樂士代碼 |
化學系 | 化工系 | 材料系 | 材料中心 | 生科系 | 原科系 | 工科系 | 原科中心 | 電機系 | 育成中心 |
101 | 103 | 105 | 107 | 108 | 109 | 113 | 123 | 135 | 144 |
五、 |
有害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修正後,如附件送環保暨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