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議 紀 錄

國立清華大學實驗室有害廢棄物處理小組第二次會議

    時間: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中午十二時
    地點:行政大樓第三會議室。
    主持人:李紫原教授
    與會代表:(略)                                         紀錄:吳尊銘

 決議事項: 一、 單位內酸鹼廢液,請填工作單送環安中心,由環安中心安排處理時程,送至本校實驗室廢水處理廠處理。
二、 單位內不含鹵素類有機廢意液、廢油脂、廢鹼 (ph5 ~ 9) 分別存放,以利委託代處理。
三、 單位內有大瓶化學空瓶請與購買廠商連繫請其回收 ( 或相容性的大瓶打破,收集於五百二十公升桶,委託代處理 )。
小瓶類之化學空瓶 ﹔感染性廢物 ﹔實驗室固體類廢棄物,請收集置放於五百二十公升桶,委託代處理。
請統計單位內需求五百二十公升桶數量,向環安中心申報,一旦招標與合約作業完成,五百二十公升桶即可送達單位內。
四、 單位之五加侖塑膠桶把手標示如下:鐵樂士代碼
化學系 化工系 材料系 材料中心 生科系 原科系 工科系 原科中心 電機系 育成中心
101 103 105 107 108 109 113 123 135 144

五、

有害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修正後,如附件送環保暨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