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要點 一、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以科技研發產出為營業項目,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
- 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中小企業進駐創新育成中心申請表。
- 中小企業與清華大學教授簽訂之合作備忘錄。
- 中小企業營運計畫構想書。
- 同意審查聲明。
創新育成中心為評估申請案,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說明文件。
三、申請時間及程序
自國立清華大學與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合設創新育成中心成立之日起隨時受理申請。
四、申請費用
每一申請人應繳交申請輔導及審查費等新台幣10,000元整。
五、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接獲核准通知後三個月內應遷入創新育成中心,未遷入視為放棄,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一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申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