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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生醫中心實驗動物設施將於104年05月01號開始調整各區動物代養費,以維持實驗動物飼養品質,調整費用:IVC小鼠 → 4元/隻/天,一般小鼠 → 1.5元/隻/天,一般大鼠 → 5元/隻/天,兔子 → 15元/隻/天。(104/04/27)
農委會103年發佈新版「動物實驗申請表」及「動物實驗申請表修正單」,即日起請至「資料下載」下載相關申請書及「動物實驗申請表填寫說明」。(103.01.22)
104年實驗動物房使用說明會採個別實驗室報名上課,請逕先與獸醫師安排上課時間,內容詳見報名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實驗動物技術光碟」及「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第三版」,歡迎下載利用。
依農委會「動物保護法」及「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之規定,凡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包括教學)皆須提出申請,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議核可,始得進行。
申請人業經審核通過之申請表如僅作小幅修正,應由申請人填具「動物實驗申請表修正單」,由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評審人及召集人簽署核准;惟如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名稱變更,須重新填寫1份動物實驗申請表,不可以本表替代。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若動物實驗欲使用不推薦使用的麻醉劑 (參考農委會出版「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第三版第十六章-麻醉、止痛、外科手術及安樂死」),申請人於動物實驗申請表上需加註說明其使用之必要性及相關人員與環境保護措施。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實驗動物房尚未成立感染性動物飼養室前,不提供進行感染性試驗,以免危害其他動物之健康。
更新農委會公佈之「脊椎動物適用及禁用之麻醉及安樂死方法」,敬請各位實驗操作人員務必遵守。
有關審核涉及脊椎動物之科學應用申請書,依教育部指示辦理增設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查同意書,所有計畫執行及協辦(合作)機關(機構)於申請涉及脊椎動物之科學應用計畫,均須檢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查同意書,其中至少1份為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