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校定正常上班時段(週一至週五8:30-12:30;13:30-17:00)辦理申請,其餘時間恕不受理。

國立清華大學獎勵學生參與外語考試補助要點

92年10月16日語言中心顧問會議通過
92年11月20日校長核定
97年 6 月 18 日96學年度第2學期語言中心顧問會議修正通過
97年11月5日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校同學參加外語考試,藉以提昇外語能力,特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於本校在學期間參加外語考試並達到本要點獎勵標準者,得申請獎勵。同一語言的外語考試以獎勵

  一次為限。

三、獎勵方式為補助測驗報名費,凡符合本要點獎勵標準者,均可申請。若報名費低於獎勵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以

  報名費為上限。

四、申請獎勵補助應備妥下列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驗證後發還。

(三)考試成績證明: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一份留存;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附

   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供驗證。

(四)測驗費繳費收據:正本(正本遺失者,請填寫支出證明單」)。

五、本要點經語言中心顧問會議通過,送請教務長審核,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