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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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使用舊體育館(羽球場)需向體育室申請(羽球場使用證),在不妨礙體育教學與活動下方可使用。
- 羽球場使用證若擅自塗改或借予他人使用,則予以作廢,遺失使用證者,應依本辦法申請補發。
- 羽球場使用證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凡合乎下列資格之一者,可申請羽球館使用證。
- 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研究生。
- 本校大學部學生。
- 本校校友及眷屬(限一百名)。
- 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限五十名)。
- 貴賓(至體育室申請臨時使用證)。
- 申請手續:
- 繳驗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影印本。
- 繳交最近脫帽一寸半身相片兩張。
- 繳交球場使用費。
- 申請地點、時間:新體育館辦公室、上班時間。
- 繳費:
- 一年分兩期繳交球場使用費。
A.上期:八月至一月。 B.下期:二月至七月。 C.中途加入者應繳付全額。
- 收費標準(期繳):
A.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六百元。 B.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六百元。 C.本校研究生每人三百元。 D.本校大學部學生每人三百元。
E.本校校友每人一千元。 F.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每人二千元。 G.臨時使用證每人每次一百元。(每次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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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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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使用網球場需向體育室申請(網球場使用證),在不妨礙體育教學與活動下方可使用。
- 網球場使用證若擅自塗改或借予他人使用,則予以作廢,遺失使用證者,應依本辦法申請補發。
- 網球場使用證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凡合乎下列資格之一者,可申請網球場使用證。
- 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研究生。
- 本校大學部學生。
- 本校校友(限一百名)。
- 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限五十名)。
- 貴賓(至體育室申請臨時使用證)。
- 申請手續:
- 繳驗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影印本。
- 繳交最近脫帽一寸半身相片兩張。
- 繳交球場使用費。
- 申請地點、時間:
A.上班時間:新體育館器材室。 B.非上班時間:西院網球場管理員室。
- 繳費:
- 一年分兩期繳交球場使用費。
A.上期:八月至一月。 B.下期:二月至七月。 C.中途加入者應繳付全額。
- 收費標準(期繳):
A.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八百元。 B.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八百元。 C.本校研究生每人三百元。 D.本校大學部學生每人二百元。
E.本校校友每人一千二百元。 F.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每人三千元。 G.臨時使用證每次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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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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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證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
- 校內:本校學生、教職員工及眷屬。
- 校外:
A﹒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提出相關證件)。 B﹒本校校友(採會員制,提出相關證件)。
C﹒社會人士(採會員制,需本校同仁推薦)。 D﹒本校同仁之臨時訪客。 E﹒優秀游泳選手(由體育室認定)。
- 申請手續:
- 繳驗證件:
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或相關證件。 - 繳費(見收費標準)。
- 申請地點:本校游泳池。
- 收費標準:
類別 | 項目 | 金額
| 游泳票 | 學生卡票(30格) | 450
| 教職員工及眷屬卡票(30格) | 600
| 校友眷屬卡票(30格) | 1950
| 臨時訪客 | 加溫 | 100
| 不加溫 | 80
| 臨時訪客兒童 | 加溫 | 80
| 不加溫 | 60
| 游泳證 | 學生常年會員 | 2730
| 學生半年會員 | 1400
| 教職員工校友及眷屬常年會員 | 3900
| 教職員工校友及眷屬半年會員 | 2000
| 教職員工親友常年會員 | 8000
| 教職員工親友半年會員 |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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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證、會員證使用須知
- 游泳證、會員證使用期限一年。
- 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
- 游泳證、會員證不得擅自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違反時,該證沒收作廢,並停止一年不得申請。
- 遺失或污損證件時,應依法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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