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體育館  網球場  游泳池

舊體育館
  1. 凡使用舊體育館(羽球場)需向體育室申請(羽球場使用證),在不妨礙體育教學與活動下方可使用。
  2. 羽球場使用證若擅自塗改或借予他人使用,則予以作廢,遺失使用證者,應依本辦法申請補發。
  3. 羽球場使用證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凡合乎下列資格之一者,可申請羽球館使用證。
      • 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研究生。
      • 本校大學部學生。
      • 本校校友及眷屬(限一百名)。
      • 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限五十名)。
      • 貴賓(至體育室申請臨時使用證)。
    2. 申請手續:
      • 繳驗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影印本。
      • 繳交最近脫帽一寸半身相片兩張。
      • 繳交球場使用費。
      • 申請地點、時間:新體育館辦公室、上班時間。
    3. 繳費:
      • 一年分兩期繳交球場使用費。
        A.上期:八月至一月。
        B.下期:二月至七月。
        C.中途加入者應繳付全額。
      • 收費標準(期繳):
        A.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六百元。
        B.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六百元。
        C.本校研究生每人三百元。
        D.本校大學部學生每人三百元。
        E.本校校友每人一千元。
        F.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每人二千元。
        G.臨時使用證每人每次一百元。(每次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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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
  1. 凡使用網球場需向體育室申請(網球場使用證),在不妨礙體育教學與活動下方可使用。
  2. 網球場使用證若擅自塗改或借予他人使用,則予以作廢,遺失使用證者,應依本辦法申請補發。
  3. 網球場使用證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凡合乎下列資格之一者,可申請網球場使用證。
      • 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校研究生。
      • 本校大學部學生。
      • 本校校友(限一百名)。
      • 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限五十名)。
      • 貴賓(至體育室申請臨時使用證)。
    2. 申請手續:
      • 繳驗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影印本。
      • 繳交最近脫帽一寸半身相片兩張。
      • 繳交球場使用費。
      • 申請地點、時間:
        A.上班時間:新體育館器材室。
        B.非上班時間:西院網球場管理員室。
    3. 繳費:
      • 一年分兩期繳交球場使用費。
        A.上期:八月至一月。
        B.下期:二月至七月。
        C.中途加入者應繳付全額。
      • 收費標準(期繳):
        A.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八百元。
        B.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八百元。
        C.本校研究生每人三百元。
        D.本校大學部學生每人二百元。
        E.本校校友每人一千二百元。
        F.本校教職員工親友及校外會員每人三千元。
        G.臨時使用證每次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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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
  1. 游泳證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
      • 校內:本校學生、教職員工及眷屬。
      • 校外:
        A﹒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提出相關證件)。
        B﹒本校校友(採會員制,提出相關證件)。
        C﹒社會人士(採會員制,需本校同仁推薦)。
        D﹒本校同仁之臨時訪客。
        E﹒優秀游泳選手(由體育室認定)。
    2. 申請手續:
      • 繳驗證件:
        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或相關證件。
      • 繳費(見收費標準)。
    3. 申請地點:本校游泳池。
  2. 收費標準:
    類別項目金額
    游泳票學生卡票(30格)450
    教職員工及眷屬卡票(30格)600
    校友眷屬卡票(30格)1950
    臨時訪客加溫100
    不加溫80
    臨時訪客兒童加溫80
    不加溫60
    游泳證學生常年會員2730
    學生半年會員1400
    教職員工校友及眷屬常年會員3900
    教職員工校友及眷屬半年會員2000
    教職員工親友常年會員8000
    教職員工親友半年會員4200
  3. 游泳證、會員證使用須知
    1. 游泳證、會員證使用期限一年。
    2. 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
    3. 游泳證、會員證不得擅自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違反時,該證沒收作廢,並停止一年不得申請。
    4. 遺失或污損證件時,應依法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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