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辦法
  1. 借用運動場館須於上班時間向體育室申請。
  2. 本校各運動場館之使用是以體育教學、校隊訓練為主,其次是教職員工之運動俱樂部、學生社團及學校各單位,最後是校外會員。
  3. 國定假日各運動場館本不開放,但若有所需可彈性請求工友或工讀生幫忙,並經其本人同意後使得以加班開放。
  4. 校外人士借用運動場館時間,除星期假日外,其他週一至週五之會員時間皆可加入各場館之運動會員。
  5. 場館開放之後,相對清潔的維護、修繕及管理員的加班費,都需要相當大的經費,所以使用者付費是維持運動場館的正確觀念。本室所有場館對校內開放使用,也對外開放租借。對內開放原則上場地免費,但酌收燈費,若活動有收報名費,除燈費外,也酌收場地費。租借場館,以不影響體育教學及訓練為前提。
    校外會員在會員時間使用場館時免收場地費,其他場館也免繳燈光費,唯網球場使用燈光時需付燈光費。會員在會員時間以外的時段借用場地時,需付場地費。細節請見各場館的收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