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五日核定
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廿四日校務會議核定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校務會議核定
一、為合理分配及使用校內宿舍資源,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之職務宿舍係指東院、西院、及金城宿舍而言,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以前配住之眷屬宿舍及日後新建之職務宿舍,亦比照本辦法收費。
三、本校職務宿舍依建築年份及建築面積等條件,每月酌收管理費(收費標準如左)。
四、各職務宿舍依收費標準,訂定每月收費金額(如附件)。
五、管理費之繳交:現職者由每月之薪津中扣繳,退休、留職停薪、借調、未在本校支薪者至本校出納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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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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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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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年份 | 79年以後 | 69 - 78年 |
52 - 68年 |
50年以前 | ||||
| 建坪面積 | 40坪以上 | 36坪以上 | 31-35坪 | 30坪以下 | 36坪以上 | 31-35坪 | 30坪以下 | 36坪以上 |
| 每月收費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