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義
 
   

我國特殊教育法所稱:「視覺障礙是指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的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值未達 0.3 ,或視野在 20 度以內者。」

 註 1 : 優眼 ( 兩眼中視力較好的一眼 )

 註 2 :優眼視力經矯正後未達 0.03 者稱為 全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