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何 相 處
 
 

1.勿以卑視的態度對待他們,要尊重他們生存的尊嚴。

2.勿以責罵命令的口氣,要求他們完成受限制的身體所無法執行的動作(尤其是無法握筆寫字的患者,不要強迫他們寫字)。

3.切勿將他們錯誤的行為表現,完全歸罪於殘障的身體。

4.除了語言上關懷,並要主動協助他們不方便的肢體動作。

5.對有語言障礙的腦性麻痺患者,給予較多的時間讓他們說出心裡的話,而且對於他們表達的進步,給予適當讚美,以鼓勵代替責備,提昇他們學習的意願。

6.以同理心肯定每個人都有潛能,勿針對他們身體缺陷而否定他們的能力,把他們推到一個無能的絕望角落。真誠地用積極、開放、接受的態度和他們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