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可以成為私有財產,是西方先進國家近兩百年來的觀念。當然,並不是所有西方國家的智慧成果都成為財產。有許多智慧成果為作者樂於與大眾共享。但也有許多智慧成果,在經過嚴謹的法定程序(例如申請專利權、著作權)後,可以成為公司或個人的私有財產。這種法律允許的智慧財產受到法律保護,正如土地、金錢、股票等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一樣。任何觸犯或竊盜者均可能被起訴,而敗訴者也會被懲罰。
但是在傳統中華文化內,智慧財產是一個非常陌生的觀念。先賢曾諄諄叮囑我們不要竊盜別人的財產,但是先賢從來沒有把智慧成果包含在「財產」內。相反地,先賢之所以被尊敬,往往因為他們願意無償地(也許有少數學費吧!)傳授他們的智慧。久而久之,大家似乎認為智慧成果應該公有,任何人都不應把它視為私有財產。
近一、二十年來,台灣為了推動科技產業、減少與西方國家的摩擦、推動國際貿易、吸引外人投資…種種原因,已在智慧財產課題上,開始向西方國家看齊。但是看齊腳步相當緩慢,而且形式重於實際。雖然我們已有法律保護專利權或公司機密,但每有訴訟,法庭和輿論的同情,似乎傾向被告。
現在我們說要進入知識經濟了。在知識經濟中,智慧財產權可不是說來玩玩的。試想,如果花了大量人力、財力做研究後,獲得的專利權不受保護,又有那一個公司願意做尖端研究?如果公司員工洩漏公司機密,而公司又難以追究,那公司又怎可以創新而出類拔萃?
一個社會對智慧財產的規範與保護,應該是這社會進入知識經濟的條件之一(還有許多別的條件,但不在此短序範圍內)。
國慈女士現在是台積電的法務長,研究智慧財產多年,也在清華大學教授智慧財產權課程。今著此書,我想所有有志推動知識經濟的人士,都應該有興趣閱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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