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國慈
  「財產權」是一個老的觀念,擁有一頭牛、一件古董、或者一部汽車,都有一個明確也為大家共同接受的定義。引伸出來,對一份財產的「使用權」,對一份財產的「保護」,以及對一份財產的「侵佔」行為,也有明確的共識。在最簡單的情形之下,財產是「有形」的,是「獨佔」的,所以一頭牛是完完全全屬於它的主人的,只有它的主人能夠用它來耕田,而「偷牛賊」是無疑的一個「侵佔者」,將會得到相應的處分。但是即使是有形的財產,也有許多可能的困惑與糾紛,例如:一份「共享」的財產的「財產權」與「使用權」,財產的「借用」與「歸還」,「借用」的「代價」,都會引起很多相當複雜的問題。

   年以來,「無形」的財產(我將「無形」的財產與「智慧」財產作為同義字),變成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因為一方面「無形」的財產的財產權、使用權、保護的辦法、以及侵佔的行為的定義,不一定能夠如同「有形」的財產一樣明確;另一方面「無形」財產的財產權和使用權可能會有龐大的影響力,因而引起經濟上、社會上極大的衝擊。舉一個例子來說,一本書的「擁有權」是「有形」的,但是一本書的「著作權」是「無形」的。雖然多年下來,我們有了很多的了解,也建立了相當多的規劃與法令,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現行的法令中提出很多的問題,例如:如果將一本書並非一字不改的「抄襲」,而只是抄襲一章、一節,或者對文字作若干的修改,或者按照原意作文字上全部的改寫,是否對原作者的「著作權」有所侵佔,並不一定能夠有非常明確的答案。目前一本著作的版權在若干年後即將會消失,一本書的「翻譯權」,甚至將一本書的故事改編成電影的權是包括在「著作權」之內,都是大家共同接受,但是並沒有明確、絕對的理由和根據,也因此常引起爭議。

  「著作權」只不過是「無形」的財產中一個大家較熟悉,也有較多經驗來處理的例子,近年以來,商業和科技的迅速發展,導引起很多更複雜,也更需要我們探討的問題。一個商標的使用,對品牌的認定,是極為重要的,商標的抄襲是明顯的,但商標的影射,卻可能是一個模糊的問題。在很多的情形之下,一個新的設計、製造過程、管理辦法,都可以說是無形的,這些設計、製造過程與管理辦法的「所有權」,它們的模仿與抄襲所引起侵佔問題,都是非常複雜的。更有進者,因為很多的無形財產並不像一頭牛那樣明確獨立,而且可能和其他無形財產有密切的關係。這種「所有權」不但可能受到「非法」的侵害,更可能受到“合法”的牽制(例如取得與競爭對手的「智慧財產」所必須倚賴的有關「智慧財產」,而以此來制衡競爭對手)。當然,還有許多另外的因素,例如「智慧財產」往往不是一個人,而是許多人的工作的成果;「智慧財產」的發展需要的人力、財力往往甚高;而「智慧財產」的使用,會帶來極大的商機,都是讓「智慧財產」變成極重要的課題。

  「智慧財產」這一個題目,對專家學者也好,對門外漢也好,都是一個重要、有趣,而且極有挑戰性的學術課題。陳國慈教授在法律的理論與實務有深切的了解,她在高科技企業界有多年極豐富的經驗,近年來在清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授課,並且協助課程的規劃盡了很多心力,極為大家讚賞。她在百忙之中完成這一本著作,對智慧財產這個課題有深入的觀察和精闢的解釋,不但令人佩服,而且也是在科技法律的教學和研究上一個重大的貢獻。

  認識陳教授好幾年了,她有一位法學家的嚴謹而不拘泥,有一位科技企業家的專注與分析的能力而不存狹見,她有一位學者的純真而不迂腐,是一位於公於私都是最好的朋友。在公事上,我佩服她公正熱誠的處事態度,在私交上,我喜歡她愉快輕鬆的人生觀。我也曾經寫過幾本書,的確能以過來人的身分,了解一個作者寫作一本書的過程中的辛勤和挑戰,和完成一本書的時候的喜悅和滿足,我恭喜她。

 
劉炯朗 校長
國立清華大學
民國90年4月2日